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凡是中国大陆公民与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同胞结婚都是涉外婚姻。而涉外婚姻所需要的证件和婚姻登记程序会一般领证有所不同,而以下就是上海涉外婚姻登记的一般情况,可以给新人提供参考。
1、准备好领证所需要的证件
新人双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张二寸双人合影结婚证件照,而其他证件需要各自准备好,具体如下:
(一)中国公民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表明个人目前单身状态。
(二)外籍公民
(1)护照或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国际证件原件;
(2)留华证件,如外国人居留证、临时入境或居留证、外事部门给外国公民颁发的身份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书,可以是中国驻他国领事馆或大使管,也可以有他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来开具。
(4)研究生等进修生要与我国公民结婚的话,则还需要开具所在学校开具的学业证明。
(5)再婚外籍公民还需要携带上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而且这份证明或离婚证还得要经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2、提交申请和材料
新人双方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之后,就可以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了,再填写结婚申请书之后,将申请书和材料提交即可。
3、颁发结婚证
倘若新人双方带齐证件且符合结婚条件,则将通过申请,并在一个月之内给新人双方办好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1、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处地址
倘若是涉外婚姻的话,新人既可以在外籍公公所在国领证结婚,也可以在我国公民户籍地指定办理涉外婚姻的登记处领证。在上海的话,涉外婚姻登记处在上海市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3楼),具体办公时间为周一、周三到周六的上午9点到下午4点,以及周二的上午9点到11点半。
2、外文证件需要携带相关翻译
倘若新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则需要携带具有翻译资格的机构所出具的相关翻译文件,且翻译费用由新人自己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