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一直是社会敏感词,但在荷兰、丹麦、法国等一些外国国家,已经允许同性恋可以结婚。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都认可了同性恋婚姻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
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
同性情侣
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
是继西班牙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南非也于06年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Gesetz zu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社会上简称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这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除了上述的11个国家以外,像冰岛、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也不同程度地保护同性伴侣的法律权利。虽然中国目前还没有实现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但是随着社会的包容度越加扩大,可以料想,未来将会有更多国家参与到保护同性婚姻的队伍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