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所需资料有哪些

日期:2021-08-04 15:42:01 作者:子凌 阅读:2496

    涉外婚姻指的是我国大陆公民与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公民等相关人士的婚姻,我国对此专门设置了处理机构和相关法律,想要领证的新人则需要准备所需的材料去指定机构办理结婚证。


    一、涉外婚姻需要的材料

    涉外婚姻新人需要带上三张结婚登记照以外,各方还需要按照不同情况准备不同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与涉港澳台、华侨结婚


    1、国内公民:

    ⑴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⑵本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⑶再婚人士需要带上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2、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经过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出具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则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


    3、港澳同胞

    ⑴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⑵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⑶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

    ⑷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⑸离婚人士的则需要带上离婚证;丧偶者则需要带上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人士则需要带上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⑹不在户籍地登记结婚的、但是从内地去港澳时已满足法定婚龄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户籍地(原驻地、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经过公证的无配偶证明书;


    4、华侨

    ⑴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⑵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证明;

    ⑷离婚人士的则需要带上离婚证;丧偶者则需要带上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人士则需要带上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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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外籍公民结婚


    1、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再婚需要带上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国籍证件;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留学生结婚

    1、中国公费留学生,持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学生结婚证明和本人护照;

    2、中国自费留学生,持本人护照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而又符合《婚姻法》及有关规定,且持有所在院校就读证明的,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二、新人涉外婚姻须知事项


    1、登记地点

    对于涉外婚姻,我国设置了涉外婚姻登记处,专门帮助解决我国大陆适婚青年们与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外籍华侨等的婚姻大事。


    2、遵守我国婚姻法

    对于涉外婚姻,外籍人士想要与我国公民结婚的话,就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制度,如一夫一妻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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