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法律也对军婚有更多的规定和要求,那军婚婚假女方有优待吗,今天就和小犀一起来看看吧~
军人结婚,一般可以享受10天婚假,即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额外享有七天的婚假。如果女方是军队人员,则可以享受延长婚假的待遇,如果女方非军队人员,则按当地婚假天数规定计算婚假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军人人员结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方为军队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外,增加孕产假九十天;在哺乳期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假期,提供相应条件。男方为军队人员,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三十天。
所以军人的婚假是法定婚假3天+增加婚假7天=10天。
1、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中,主要调整了军队人员初婚年龄,取消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年龄限制,明确“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3、军人在恋爱婚姻期间要遵守法律道德的规定,不能未婚先孕,不能未婚同居等。
4、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不得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相关条件人员结婚。
5、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6、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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